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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可以一起享受嗎
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對職業(yè)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東莞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可以一起享受嗎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東莞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可以一起享受嗎
不能。生育津貼已經發(fā)放后,即視為用人單位已經支付了相應的工資,不再發(fā)放產假工資。
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shù)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二、具體流程:
1、輸入單位賬戶和密碼;
2、綜合申報;
3、生育津貼網上申報;
4、生育網申銀行賬號維護(錄入一次后長期有效);
5、生育津貼網上申報;
6、閱讀生育津貼網上申報須知;
7、選擇未核算記錄;
8、核算;
9、選擇已核算記錄;
10、提交審核。
社保經辦機構將在單位提交審核后的30天內對符合規(guī)定的申請計發(fā)生育津貼。
三、辦理生育津貼網上申報需符合條件:
1、參保單位已開通網上申報功能;
2、職工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2個月;
3、生育或行計劃生育手術時在本單位參保繳費,且目前仍在本單位參保繳費;
4、已享受生育或計劃生育醫(yī)療費待遇,未享受生育或計劃生育津貼待遇;
5、單位在職工休假期間已墊付生育津貼或已支付假期工資;
6、網上申報日期在生育或計劃生育日期次月起1年內(分娩或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2個月的,需在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2個月后的1年內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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