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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如何改革資源稅的定額稅率研究
摘要:按照現行的《資源稅暫行條例》,納稅人開采應稅資源的礦產品是以產量或銷售量為計稅基數,從量定額征收資源稅,F在,隨著資源的稀缺性越來越突出,資源價格不斷上漲。在價格大幅上漲之后,仍然實行定額稅率,資源稅已經很難發(fā)揮促進合理開發(fā)和配置自然資源與調節(jié)級差收益的作用,資源稅的定額稅率應該盡快改革。【對如何改革資源稅的定額稅率研究】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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