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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買賣合同

時間:2023-06-27 18:14:22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煤炭買賣合同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guī)范。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煤炭買賣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煤炭買賣合同

煤炭買賣合同1

  合同編號:

  甲方(出賣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買受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基本資料

  1.收貨人名稱:______________

  2.發(fā)站: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

  3.煤種: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

  4.單價:______________,總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

  5.交(提)貨時間:______________,數量(萬噸):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質量標準

  1.Mar:

  2.灰分Aar:

  3.硫:

  4.揮發(fā)分Var:

  5.低位發(fā)熱量:

  第三條交貨方式

  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方式: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風險承擔

  甲方知悉本合同項下貨物的最終使用方為公司,甲方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該批煤炭的所有權歸乙方,該批煤炭的相關風險至最終使用方公司接受前,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價格調整

  1.質量調整價按照如下的方法進行:

  (1)當熱值Qnet.ar在Kcal/kg-Kcal/kg區(qū)間,熱值變化時按比例計算加價和減價,即結算價格=基本價格×(裝船檢驗報告熱值/基準熱值)。

  (2)當熱值高于Kcal/kg以上不再考核。

  (3)當熱值低于kcal/kg時,買方拒收或價格另行商議。硫份St,ar超過本合同規(guī)定的,每超%,減價元/噸。

  2.最終使用方公司因市場價格變動向乙方提出價格上下浮動要求的,則本合同的價格即自動調整,且調整的比例與最終使用方公司提出的浮動幅度一致。

  第六條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由乙方委托煤炭檢驗行按國標進行進港到車檢驗,并以此質檢結果作為按質計價的依據。

  2.數量以進港軌道衡計量結果作為交貨數量的結算依據。

  第七條費用及其結算

  1.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先支付噸標的的車皮費用和噸煤炭總貨款的%作為定金,煤炭上車板后,乙方再支付實際裝車煤炭貨款的%;貨到指定目的站,檢驗質量達標后,乙方再支付余下的%貨款。

  2.甲方提供全額增值稅一票結算。付款方式:。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視為乙方單方違約;乙方未按合同付款約定付款,視為乙方單方違約。乙方單方違約,乙方應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2.甲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合同數量的),視為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收回已付貨款,并保留索賠權利。

  3.甲方逾期交貨、拒絕交貨、交貨不足、貨物質量有瑕疵或其他違約行為,而導致最終使用方公司向乙方索賠的,則甲方除須無條件承擔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外,還須承擔乙方處理最終使用方公司的索賠及乙方向甲方進行索賠而按照國家有關機關的收費標準支付的訴訟費和律師費等費用。

  第九條保密條款

  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府部門、雇員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條款的任何內容以及本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以及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及對方關聯公司的任何信息。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未按照計劃發(fā)貨的,乙方有權選擇拒收,或者雙方協商后折價收貨。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fā)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二條變更與補充

  1.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guī)定外,后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之日起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發(fā)生之日起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四條通知義務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guī)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生效條件

  1.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zh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期: 日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煤炭買賣合同2

  出賣人: 合同編號: 合同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一、收貨人名稱、發(fā)到站、品種規(guī)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出賣人供應的煤炭要達到以下要求:收到基低位發(fā)熱量(e,a,)a;ge;20.908兆焦千克,dafa;ge;18%,6%,,d

  2.5%,標稱最大粒度50。

  三、運輸及交(提)貨方式: 散裝,敞車火車運輸。交貨地點:

  四、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數量驗收以收貨人軌道衡過磅計量為準,單車礦發(fā)量(鐵路貨票丙聯的貨物重量)

  1.2%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超出部分由出賣人承擔。

  2、質量由收貨人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進行質量驗收,以此化驗結果為依據。出賣人同意所供煤炭到達交貨地點后,由收貨人接卸、采樣、制樣、化驗并出具化驗結果,出賣人認可此方式下收貨人所化驗煤樣即為出賣人所供煤炭的煤樣。

  3、e,a1

  8.817兆焦千克,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若未達到質量要求的煤炭買受人已經接收,執(zhí)行本合同相應計價條款。

  4、煤炭分層裝車質量差值e,aa;ge;1 g,按摻雜、使假處理,即按最低質量數據作為該批次煤炭的結算依據。

  5、出賣人須在該批供煤到廠之日起____日內向收貨人進行該批電煤質量查詢,____日到期后,出賣人不來查詢的,也視為知道檢驗結果。出賣人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結果 XXX內書面向買受人提出復核,否則視為出賣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若出賣人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向收貨人查詢,也未提出書面復核檢驗申請,則視為出賣人認可買受人的檢驗結果。

  復核檢驗由買受人執(zhí)行;出賣人在提交復核檢驗申請后 XXX內須向買受人查詢復核檢驗結果,____日到期后,出賣人不來查詢的,視為知道復核檢驗結果。如果出賣人對復核檢驗結果仍有異議,則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復核檢驗結果XXX內向買受人書面提出,否則視為接受復核檢驗結果。針對雙方的煤質爭議,出賣人應與買受人共同將留存?zhèn)浞莸拿簶犹峤浑p方認可的國家授權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化驗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即化驗結果在國家允許的誤差范圍內由出賣人承擔,否則由買受人承擔)。

  五、煤炭單價及執(zhí)行期限:

  1、按熱值計價。對應收到基低位發(fā)熱量為:e,aa;ge;20.908兆焦千克(5000大卡),每0.418 ㎏的到廠含稅基準價格為 元噸( 元100大卡.噸)

  2、執(zhí)行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六、計價標準(以下計價價格均為到廠含稅價):

  1、熱值浮動價格:以相應的基準價格(單位:元100大卡.噸)為基礎隨到廠驗收熱值升降而上下浮動,詳見下表:

  1、出賣人當月供應的煤炭,按買受人驗收熱值加權平均結算。當月買受人收到的所有貨物應支付的貨款均在次月末前,以銀行轉賬或電匯方式支付。

  2、結算數量為收貨人到廠驗收數量,單車礦發(fā)量(鐵路貨票丙聯的貨物重量)

  1.2%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超出部分由出賣人承擔。

  3、二票制結算。

  八、違約責任及免責:

  1、發(fā)生違約的,違約方應按違約所涉煤炭數量,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摻雜、使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同時對出賣人給予書面警告一次;若發(fā)生

  第二次摻雜、使假現象,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根據出賣人摻雜、使假涉及的煤炭數量和原合同尚未履行完畢的煤炭數量向出賣人追究違約責任。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1、拒收條件及處理辦法:

  (1)出賣人需委托交付的,應當提前向買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運授權委托書和代運企業(yè)(公司)的相應資質,并得到買受人的認可,否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來自非合同約定的礦點、發(fā)站或非合同煤種品種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3)買受人最低接收的煤炭e,a標準為20.908㎏(5000大卡),出賣人供應的煤炭e,a20.908㎏(5000大卡)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4)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標稱最大粒度a;50,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組織煤炭均衡發(fā)運。買受人可以根據生產需要提前____日告知出賣人調整計劃發(fā)運時間和數量,并不承擔因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損失。

  3、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特別聲明:

  本合同簽章處買、賣雙方的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發(fā)送往來函件,甚至涉及訴訟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fā)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對方,寄發(fā)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fā)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在________市內,寄發(fā)特快專遞后的第____日視為送達日;在____市以外的,寄發(fā)特快專遞后的第____日視為送達日。

  雙方應確保本合同聯系方式保持暢通、有效,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聯系方式所發(fā)出的信息均視為可送達的,因合同一方原因(如手機損壞、欠費等)導致未能及時準確接收到對方的信息,由其自己承擔相應的責任。若合同一方或雙方需要變更聯系方式,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5、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3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

  乙方 (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fā)熱值:Qnet.ar≥5000Kcal/Kg

  2、揮發(fā)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st.ad≤0.7%

  5、焦渣特性: 2—5

  6、灰份: Aad≤24%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礎t,定價為 元/噸(按l票結算)。高于5000Kcal/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后,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最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xù)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己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xù)二次不合格,中止執(zhí)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后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xù)二次不合格,中止執(zhí)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后,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fā)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并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臺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fā)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fā)熱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內,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Kg--580KCal/Kg內,發(fā)熱量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5元/噸,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高于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fā)份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l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jiān)磅。如需外委稱重,需備甲乙雙方共同監(jiān)磅,并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并驗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發(fā)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臺同如發(fā)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準格爾旗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臺同一式五份,甲方執(zhí)四份,乙方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及帳號 開戶行及帳號

  年 月 日

煤炭買賣合同4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對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煤炭品名和數量

  1.1煤炭品名: 煤。

  1.2數量: 萬噸

  第二條 交貨方式

  2.1 到站交貨

  2.2發(fā)站:

  2.3到站:

  2.4收貨人:

  第三條 質量要求

  3.1煤炭的質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應當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38.00%t

  收到基代位發(fā)熱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揮發(fā)份 Var ≥20.00%

  收到基全硫 St,ar ≤1.00%

  3.2所供應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會對卸輸煤設施和、煤炭制粉系統(tǒng)及燃煤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

  第四條 數量確定和質量檢驗

  4.1數量確定

  以 軌道衡檢斤數量為準。

  4.2質量檢驗

  以煤炭到站時烏海煤炭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如乙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五條 煤炭價格

  5.1標準價格:指煤炭質量標準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乙方向甲方銷售煤炭的標準價格為元/噸。價格隨行就市,具體價格由雙方協商后雙方簽定的合同補充協議為準。

  5.2結算價格:指煤炭到港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

  5.3基本價格

  5.3.1當低位發(fā)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計算:

  基本價格=(實際結算低位發(fā)熱量×0.104元/兆卡)元/噸。

  5.3.2.當低位發(fā)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按照下式計算:基本價格=(實際結算低位發(fā)熱量×0.102元/兆卡)元/噸。

  5.4質量調整價

  5.4.1當收到基揮發(fā)份 20。00%時,第降低1%減價錢元/噸。不足1%按比例計算。

  第六條 煤款結算方式和結算期限:

  以銀行匯票、本票、支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如甲乙雙方在采、制樣過程中弄虛作假,另一方有權對責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電、火災、水災、臺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有關當事人可免除其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因對本合同條款解釋不一致、違約、終止而引起的爭議、糾份或索賠應能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紅山區(qū)人民法院起訴。

  9.2爭議解決期間除涉及爭議的條款外,雙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條款。

  第十條 生效與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為烏海。

  10.3本合同一式兩份,男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10.4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炭買賣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對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煤炭品名和數量

  1.1煤炭品名:____________煤。

  1.2數量:____________萬噸

  第二條交貨方式

  2.1到站交貨

  2.2發(fā)站:____________

  2.3到站:____________

  2.4收貨人:____________

  第三條質量要求

  3.1煤炭的質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應當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___%

  收到基代位發(fā)熱量,≥3___%

  收到基揮發(fā)份≥___%

  收到基全硫,≤___%

  3.2所供應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會對卸輸煤設施和、煤炭制粉系統(tǒng)及燃煤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

  第四條數量確定和質量檢驗

  4.1數量確定

  以軌道衡檢斤數量為準。

  4.2質量檢驗

  以煤炭到站時烏海煤炭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如乙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五條煤炭價格

  5.1標準價格:指煤炭質量標準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乙方向甲方銷售煤炭的標準價格為元/噸。價格隨行就市,具體價格由雙方協商后雙方簽定的合同補充協議為準。

  5.2結算價格:指煤炭到港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

  5.3基本價格

  5.3.1當低位發(fā)熱量,≥___,按照下式計算:

  基本價格=元/噸。

  5.3.2.當低位發(fā)熱量,≤___,按照下式計算:基本價格=元/噸。

  5.4質量調整價

  5.4.1當收到基揮發(fā)份___%時,第降低1%減價錢元/噸。不足___%按比例計算。

  第六條煤款結算方式和結算期限:

  以銀行匯票、本票、支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如甲乙雙方在采、制樣過程中弄虛作假,另一方有權對責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條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電、火災、水災、臺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有關當事人可免除其責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9.1因對本合同條款解釋不一致、違約、終止而引起的爭議、糾份或索賠應能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9.2爭議解決期間除涉及爭議的條款外,雙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條款。

  第十條生效與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為___。

  10.3本合同一式兩份,男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10.4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6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一、收貨人名稱、發(fā)到站、品種規(guī)格、質量、交貨時間、數量收貨人名稱發(fā)站到站品種規(guī)格質量交貨時間、數量全年合計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二、交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zhí)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煤炭買賣合同7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2016年煤炭買賣具體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1交貨點:指賣方完成交貨義務的地點,即買方指定的港口場地。(秦東)

  1.2檢驗機構:指第6.1條指明的或買賣雙方另行確認的對煤炭品質進行檢驗的組織機構。

  第二條煤炭品質

  2.1煤炭產地:

  2.2煤炭品種和質量規(guī)格:見表1

  2.3對超出表1約定的其它品種,可作為本合同的執(zhí)行補充,經雙方協商一致后,以《確認單》形式確認。

  第三條數量及交貨期限

  3.1數量:合同生效賣方供貨量為20-30萬噸/月,240-360萬噸/年。

  3.2合作期限:合同簽訂起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第四條交貨方式和運輸

  4.1交貨方式:賣方負責鐵路運輸,交貨點為買方指定的港口交貨地點。(港口菜單由買方負責)

  4.1.1首批交貨時間:買方簽訂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交貨數量、時間、地點以買方書面收貨確認通知為準。

  4.1.2賣方負責及時辦妥煤炭到港手續(xù)。

  4.2賣方負擔煤炭在到達、卸入買方指定場地前發(fā)生的一切費用。

  4.3煤炭到達雙方確認場地后,賣方即完成交貨義務,已到場地的煤炭溢損及一切風險由買方承擔。

  4.4當賣方煤炭中金屬及非金屬雜物造成港口裝卸作業(yè)困難或導致最終用戶價格調整或索賠時,賣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

  第五條價格

  5.1結算價格=合同價格+質量調整價

  5.2合同價格:質量項目符合表1中所述“煤炭規(guī)格”的煤炭到達買方規(guī)定場地全額一票含稅價格,按照列車到達當日秦皇島海運煤炭交易市場同期煤炭低位掛牌價平倉扣減港雜費下浮10元/噸,作為供方合同價格。

  5.3質量調整價:

  5.3.1發(fā)熱量調價(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公式說明:Q1=實際發(fā)熱量(收到基低位),Q2=合同發(fā)熱量(收到基低位)。當Q1>(Q2-120)時,按公式(1)計算,當Q1≤(Q2-120),按公式(2)計算;當Q1≤(Q2-200)時,買方有權拒收或雙方協商解決。

  Q1

  公式(1)發(fā)熱量調價=合同價格x[------1]

  Q2

  1.5×(Q1-Q2)

  公式(2)發(fā)熱量調價=合同價格x[--------------------]

  Q2

  5.3.2硫分調價:

  當含硫量St,ad≤0.5%為合格,當含硫量St,ad>0.5%時,超0.1扣2元,當含硫量St,ad》0.8時,買方有權拒收。

  5.3.3質量調整價為發(fā)熱量調價與硫分調價之和。質量調價方式如有變化,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六條質量檢驗和數量檢測

  6.1質量檢驗:

  6.1.1由買方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對進港煤炭逐列進行采、制、化檢驗(列檢),并以檢驗結果作為結算依據。

  6.1.2質量檢驗均須依據現行有效國家標準(GB),買賣雙方有到現場監(jiān)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第三方檢驗機構的獨立檢測。

  6.1.3買方應要求第三方檢驗機構留取存查煤樣,存期為自卸車之日起至少30日。

  6.1.4買方應在檢驗機構采樣完成之日后4個工作日內將列檢質量檢驗結果傳真至賣方。

  6.2數量檢測:

  6.2.1交貨數量:以實際交付數量為準。

  6.2.2預結算數量:以鐵路大票標重為準。

  6.2.3結算數量:以列車到達港煤炭進港過衡單數量為準,并以此作為結算數量。對由于港口計量設備原因等導致的結算數量偏差或爭議,雙方可按季度對存疑數量進行溢損核對并協商調整處理。

  6.3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由于非買賣雙方原因發(fā)生的質量、數量漏檢情況,買賣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6.3.1漏檢列質量按漏檢品種進港旬度賣方交付買方煤炭的加權平均質量進行結算。

  6.3.2漏檢列數量按當旬其余已過衡列的平均盈虧噸數量結算,如當旬已過衡列不足3個列,則按進場時間向前就近取車補足三列(同一交貨品種),并按此三列平均盈虧噸數量結算。

  6.4買賣雙方有權對交貨港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提出異議,異議最遲應在檢驗證書出具后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

  6.5買方或賣方收到另一方的書面異議后,應立即申請原檢驗機構對煤炭的樣品進行復驗,并將復驗結果通知另一方。如復驗結果差異在合理范圍內(120千卡/千克),原檢驗結果仍為結算依據,除非一方在復檢結果出具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仲裁檢驗要求。

  6.6如一方提出仲裁檢驗要求,買賣雙方應共同委托一家獨立的第三方權威檢驗機構對仲裁樣品進行檢驗。如仲裁檢驗結果與原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差異在合理范圍內(120千卡/千克),則仍以原檢驗機構的原檢驗結果作為結算依據,仲裁檢驗費用由提出仲裁方承擔;如仲裁檢驗結果與原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不同且誤差超出合理范圍,則以仲裁檢驗機構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為結算依據,仲裁檢驗費用由委托煤炭質量檢驗機構的一方承擔。

  第七條結算與貨款支付:

  7.1結算及付款方式:憑火車大票和軌道衡付60%的煤款,余款在曹妃甸港第三方檢驗機構的化驗結果及增值稅票付清余款。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買賣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本合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和賠償守約方損失等違約責任。

  8.2如賣方收到買方的信用證后15日內賣方仍然不能為買方發(fā)出一列煤炭,賣方支付買方的3%保證金視為違約金,買方不予返還,并追究相關損失,并有權撤銷信用證。

  8.3賣方向買方煤炭供應量不低于10萬噸/月,如果賣方供應量低于10萬噸/月,數量差額部分賣方按5元/噸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不可抗力事件

  9.1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zhàn)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fā)生或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響到本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在15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的有效證明。

  9.2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范圍內,當事人可免除履行本協議的責任。

  9.3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xù)時間超過180日,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0.1凡因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而發(fā)生的爭議,買賣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10.2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約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生效及其它

  11.1本合同經買賣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賣方執(zhí)貳份,買方執(zhí)叁份。

  11.3本合同未盡事宜,合同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

  甲方(供方)司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或委托人簽字:法定或委托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稅號:稅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8

  賣方: 合同編號:

  買方: 簽定地點:

  簽訂時間:

  注:以下內容均來舉例說明

  一、收貨人名稱、發(fā)到站(港口)、品種規(guī)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港口平倉交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質量以上海港sgs檢驗結果為準。數量以大連港磅秤數為準。

  四、煤炭單價及執(zhí)行期:4500千卡/kg平倉含稅價472元/噸;一票制結算,賣方開具13%的增值稅發(fā)票。

  五、貨款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平倉前付貨款80%(電匯),余款在檢驗結果出來后,買方收到增值稅發(fā)票后3日內付清。

  六、違約責任:1、結算時在基準熱值±50kcal/kg范圍內不做獎罰,若超出±50kcal/kg范圍煤價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噸。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雙方協商不成,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買方:江蘇利港電力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利電〈20 〉燃 號

  賣方: 簽訂地點:江蘇 江陰 利港

  簽訂時間:20_年6月 日

煤炭買賣合同9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發(fā)揮雙方優(yōu)勢,達到合作共贏的目的,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負責簽訂(購買方)的.煤炭銷售合同,由于乙方與購買方已有煤炭銷售合同且購買方不愿更換合作公司,為了甲方順利銷售煤炭,所以仍然以乙方的公司作為出售方與購買方簽訂煤炭銷售合同,注:煤炭實際的貨權是甲方。

  二、銷售煤炭的質量、價格、結算方式:

  1、乙方與購買方簽訂的煤炭銷售合同作為本居間合同附件。甲方出售的煤炭質量、價格、結算方式均以附件為準。

  三、居間費用及支付方式:

  1、居間費用:乙方實際銷售每噸煤提取差),即購買方結算單價扣除 元/噸,其余全部為甲方煤炭款。注:甲方開具低于購買方 元/噸的增值稅發(fā)票,乙方負責 元/噸的稅差以全票增值開給購買方。

  2、支付方式:乙方收到購買方的煤款后,自行扣除/噸,其余部分1個工作日內及時轉匯給甲方。

  四、乙方義務與權力:

  1、乙方必須保證按附件合同約定及時結清煤款。

  2、乙方必須保證收到購買方煤款后1個工作日內及時轉匯甲方。

  五、甲方義務與權力:

  1、甲方必須保質、保量、準時發(fā)運煤炭。

  2、為了順利交付,煤炭購方廠內鍋爐工等小費均有甲方承擔。

  3、若購買方未及時支付煤款,甲方有權停止供煤并追究購買方違約責任(按附件約定),此時乙方有支付煤款的責任。

  4、若購買方及時支付煤款并且乙方收到煤款后,乙方故意拖欠,未能及時轉匯煤款,甲方有權停止供煤,并追究乙方違約責任(按附件約定),同時甲方有權憑本合同直接到購買方廠里結算押在購買方一個批次的煤款。

  六、本合同有效期:

  1、甲方與購買方只要發(fā)生煤炭銷售交易,本合同一直有效。

  2、若甲方與購買方沒有煤炭銷售交易,本合同自動取消。

  七、其它事項:

  1、如發(fā)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功,在合同簽訂地仲裁。

  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10

  出賣人:

  買受人:

  一、 收貨人名稱、發(fā)到站、品種規(guī)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 合同執(zhí)行期:

  20__年5 月30 日— 20__年12 月 31日 三、 交(提)貨方式:

  四、 運費及其它費用負擔:

  交貨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出賣人承擔,交貨后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運費按市場價格執(zhí)行,由出賣人代墊代收;

  五、 煤炭單價:

  六、 計價標準:

  以公司驗收結果(含過磅單、檢驗單、質量加、減)為準。

  1、48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fā)熱量≤52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31元/噸(現匯價)、0.134元/噸(承兌價)

  2. 45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fā)熱量≤48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7元/噸(現匯價)、0.130元/噸(承兌價)

  3.40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fā)熱量≤45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2元/噸(現匯價)、0.125元/噸(承兌價)

  4.收到基低位發(fā)熱量<4000千卡/千克,買受方有權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為基準,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稅到站價降低0.2元/噸結算;

  5.全硫以1%為基準:全硫>1.00%,每提高0.10%扣1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全硫>1.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

  6..揮發(fā)份20%—24.99%扣2元/噸;10%—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噸;揮發(fā)份<10.00%,買受人拒收;>8,結算重量進行折噸計算;

  8.煤炭出現摻雜使假現象,一經發(fā)現,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結算處理。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異議處理:

  1、質量以貨物到港建堆采樣并以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作為結算依據。若出現質量異議,煤樣送至買受人、出賣人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仲裁數據作為最終結算數據。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檢驗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2.數量:以公司汽車衡計量為準,雙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現重量異議,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計量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出賣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執(zhí)行,買受人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進行考核:90%<合同兌現率<120%不考核,合同兌現率<90%,按照合同簽訂數量為基準減去實際到貨重量,不足的`數量扣20元>120%,按照實際到貨重量扣10元/噸。

  八、結算依據及付款:

  貨物平倉后,買受人憑秦皇島港SGS出具的檢驗證書原件和裝船港口、商檢、船運方共同出具的水檢尺計量單原件及貨物所有權轉移證書,加上出賣人開具預結70%煤款的增值稅發(fā)票付款,剩余款由買受人憑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和公司汽車衡計量單、出賣人開具煤炭增值稅發(fā)票及運輸發(fā)票(不超過80元/噸)進行兩票結算后付清;運輸發(fā)票由煤炭承運人對公司開具,進項稅抵扣方為買受人;南非進口煤炭運輸船離開國際港口前三天定價(鎖定當天匯率),根據秦皇島當日掛牌價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聯運的費用根據當時市場價格計算,兩個價格相加為最終付款價格,(電煤的卡數測試進口目的港的CIQ質檢結果為準)每船一定價,確保雙方利益。

  九、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由違約方承擔責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十、合同變更及解除:

  合同如需變更、解除以買受方書面通知為準,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其他約定: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11

  甲方:

  乙方:

  一、收貨人名稱、發(fā)到站、品種規(guī)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收貨人名稱:

  發(fā)站:

  到站:

  品種規(guī)格:

  質量:

  交(提)貨時間、數量(噸):

  全年合計: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二、交(提)貨方式

  1、甲方送貨到濮陽火車站。

  2、乙方從濮陽火車站提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驗收標準:

  2、質量驗收地點:

  3、質量驗收方法:

  4、質量驗收時間:

  5、質量異議期間:

  6、數量驗收標準:

  7、數量驗收地點:

  8、數量驗收方法:

  9、數量驗收時間

  10、數量異議期間:

  四、煤炭價格及執(zhí)行期

  1、每噸______元(包括貨款、運雜費),執(zhí)行至_____年___月____日

  2、任何一方如需變動價格需在發(fā)貨_____日前通知對方,并與對方協商一致后才可發(fā)貨。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

  1、甲方發(fā)貨到濮陽火車站的當天(以運輸部門的憑證為準)乙方付清全部貨款、運雜費。

  2、乙方如果對貨物數量、質量有異議,也應在貨到濮陽火車站的當天支付全部貨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其余貨款在3天內付清。

  六、責任

  1、甲方逾期發(fā)貨和乙方逾期付款,均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對方逾期付款利息。

  2、因貨物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逾期提貨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七、解決合同的方式

  1、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12

  銷放:鄂爾多斯市巨能煤炭有限公司 簽訂地址:鄂爾多斯市 合同編號:

  購方: 簽訂日期:20xx年 月 日 計量單位:元/噸

  一、品種規(guī)格、質量:

  二、交貨地點:

  三、煤炭價格:煤價含稅票 元/噸,原則上價格在一月內不變,如遇市場價格變化雙方另行商定。

  四、結算及付款方式:本合同簽訂后,購方每批次以預付款購買,批次批結,購方購煤款不夠時、銷方可以供給其他客戶或停供。

  五、驗收標準:以 煤場入庫取樣化驗為準,計量以 煤場過磅單為準。

  六、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發(fā)生經濟糾紛,以雙方協商解決為主。如協商不成,在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約定事項:如熱值達不到低位大卡左右,購方可以拒收,余款銷方應及時退還購方。

煤炭買賣合同13

  (一)

  賣方: 合同編號:

  買方: 簽定地點:

  簽訂時間:

  注:以下內容均來舉例說明

  一、收貨人名稱、發(fā)到站(港口)、品種規(guī)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港口平倉交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質量以上海XXg檢驗結果為準。數量以大連XX磅秤數為準。

  四、煤炭單價及執(zhí)行期:4500千卡g平倉含稅價472元噸;一票制結算,賣方開具13%的增值稅發(fā)票。

  五、貨款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平倉前付貨款80%(電匯),余款在檢驗結果出來后,買方收到增值稅發(fā)票后____日內付清。

  六、違約責任:

  1、結算時在基準熱值50cag范圍內不做獎罰,若超出50cag范圍煤價每卡上浮或下浮XXX噸。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雙方協商不成,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買方:江蘇XX公司 合同編號:利電〈20 〉燃 號

  賣方: 簽訂地點:江蘇XX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14

  出賣人:簽約地點:

  買受人:簽約時間:

  一、收貨人名稱、煤種品種、基質基價、數量

  收貨人名稱煤種質量干基全硫St,d(%)含增值稅基價(元/噸)交(提)貨時間(月)、數量(噸)

  全水份Mt(%)收到基底位發(fā)熱量合計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MJ/Kg Kcal/Kg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二、交(提)或方式:銷售方過衡交貨。汽車短途運費由購買方承擔。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商品煤的質量、數量以購銷雙方共同采樣。并送呈當地合法的'質檢部門化驗和以銷售方開具的汽車過磅單為計價、結算依據。

  四、煤炭單價:無煙煤、沫煤,以本合同第二、三條款中表列發(fā)熱量值和價格為基準質量和基準價格。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煤款以銀行匯票、匯兌、支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

  六、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在履行合同中發(fā)生糾紛,買賣雙方應及時溝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出賣人所在地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省、市、縣煤炭主管部門各留存一份。

  八、其它約定事項:雙方未盡事宜,另行商定。

  出賣人買受人公正意見

  出賣人名稱:(章)委托結算單位:(章)買受人名稱:(章)委托結算單位:(章)

  地址:地址: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電話:電話:公證人

  傳真:傳真:傳真:傳真:(公章)

  郵編:郵編:郵編:郵編:年月日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賬號:賬號:

  納稅人登記號:納稅人登記號:納稅人登記號:納稅人登記號:

煤炭買賣合同15

  出賣人:

  買受人:

  一、收貨人名稱、發(fā)到站、品種規(guī)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合同執(zhí)行期:20xx年5月30日—20xx年12月31日

  三、交(提)貨方式:

  四、運費及其它費用負擔:交貨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出賣人承擔,交貨后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運費按市場價格執(zhí)行,由出賣人代墊代收;

  五、煤炭單價:

  六、計價標準:

  以公司驗收結果(含過磅單、檢驗單、質量加、減)為準。

  1、48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發(fā)熱量≤52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31元/噸(現匯價)、0、134元/噸(承兌價)

  2、45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發(fā)熱量≤48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7元/噸(現匯價)、0、130元/噸(承兌價)

  3、40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發(fā)熱量≤45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2元/噸(現匯價)、0、125元/噸(承兌價)

  4、收到基低位發(fā)熱量<4000千卡/千克,買受方有權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為基準,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稅到站價降低0、2元/噸結算;

  5、全硫以1%為基準:全硫>1、00%,每提高0、10%扣1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全硫>1、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

  6、揮發(fā)份20%—24、99%扣2元/噸;10%—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噸;揮發(fā)份<10、00%,買受人拒收;>8,結算重量進行折噸計算;

  8、煤炭出現摻雜使假現象,一經發(fā)現,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結算處理。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異議處理:

  1、質量以貨物到港建堆采樣并以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作為結算依據。若出現質量異議,煤樣送至買受人、出賣人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仲裁數據作為最終結算數據。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檢驗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

  2、數量:以公司汽車衡計量為準,雙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現重量異議,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計量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出賣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執(zhí)行,買受人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進行考核:90%<合同兌現率<120%不考核,合同兌現率<90%,按照合同簽訂數量為基準減去實際到貨重量,不足的數量扣20元>120%,按照實際到貨重量扣10元/噸。

  八、結算依據及付款:貨物平倉后,買受人憑秦皇島港SGS出具的檢驗證書原件和裝船港口、商檢、船運方共同出具的水檢尺計量單原件及貨物所有權轉移證書,加上出賣人開具預結70%煤款的增值稅發(fā)票付款,剩余款由買受人憑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和公司汽車衡計量單、出賣人開具煤炭增值稅發(fā)票及運輸發(fā)票(不超過80元/噸)進行兩票結算后付清;運輸發(fā)票由煤炭承運人對公司開具,進項稅抵扣方為買受人;南非進口煤炭運輸船離開國際港口前三天定價(鎖定當天匯率),根據秦皇島當日掛牌價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聯運的'費用根據當時市場價格計算,兩個價格相加為最終付款價格,(電煤的卡數測試進口目的港的CIQ質檢結果為準)每船一定價,確保雙方利益。

  九、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由違約方承擔責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十、合同變更及解除:合同如需變更、解除以買受方書面通知為準,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其他約定: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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