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經(jīng)營委托書
被委托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托人有權終止委托協(xié)議,在委托人的委托書上的合法權益內(nèi),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托人承擔,被委托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下面是一篇店鋪經(jīng)營委托書,僅供參考。
店鋪經(jīng)營委托書
委 托 人: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被委托方:義馬市商務大廈一、二樓商鋪業(yè)主委員會。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親自辦理位于義馬市商務大廈_____________商鋪經(jīng)營權對外招商、簽訂租賃合同等與商鋪管理相關的一切事宜,特委托業(yè)主委員會作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相關事項,對委托人在辦理上述事項過程中所簽署的有關文件,我均予認可,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業(yè)主委員會有轉(zhuǎn)委托權。
委托期限: 叁年 。
委 托 人:_____________。
注:業(yè)主委員會成員。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書怎樣有法律效應
只要是委托人真實意思表示,并親筆簽字的都是有效的。在效力上來說,經(jīng)過公證的委托書會更有公信力。
委托書
在訴訟中,是指委托代理人取得訴訟代理資格,為被代理人進行訴訟的`證明文書,其記載的內(nèi)容主要包括委托事項和代理權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但在其他民事法律行為過程中,也可能存在有授權委托的法律文書。在香港,這類委托書會以契約形成,將個人的某些權力,委派于他人身上。最常見的是用于物業(yè)管理上,例如業(yè)主已移民外國,業(yè)主在港的物業(yè),他委派一個可信的人替他管理,亦可以透過委托書要求受委托人替他將物業(yè)出租或出售。
境外當事人出具的委托書的效力
對于境外當事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不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進行審查。對于自然人的,應當由其本人或者其法定監(jiān)護人出具授權委托書;對于法人的,應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有權出具授權委托書的部門或者個人出具;屬于其他組織的,應當由其負責人出具。上述當事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均應當履行公證及認證手續(xù),否則沒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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