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獎勵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tǒng)一的、調節(jié)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guī))、戒律、規(guī)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guī)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獎勵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嚴明工作紀律,做到獎懲分明,增強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公司員工的獎懲工作。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總經辦是公司員工獎懲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員工獎懲工作進行監(jiān)
督管理工作,并負責對有爭議的獎懲決定進行裁決。
第五條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員工獎懲工作的管理。
第六條公司總經理對各類獎懲決定進行審批,并擁有最終裁決權。
第三章獎勵管理
第七條公司設立如下的獎勵種類:
1、通報表揚;
2、獎金獎勵;
3、提薪升級。
第八條有下列表現(xiàn)的員工,應給予通報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發(fā)生,減少經濟損失有功的;
3、一貫忠于職守,工作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5、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九條有以下表現(xiàn)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質量優(yōu)、效率高,不討價還價,任勞任怨,竭盡所能達成任務,全年無重大質量責任事故;
3、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4、節(jié)約資金,節(jié)儉費用,事跡突出;
5、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6、為公司攬取大量營業(yè)額并創(chuàng)造了一定利潤的;
7、通過發(fā)明創(chuàng)造、技術革新對提高公司經濟、生產效益做出顯著貢獻的;
8、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公司經理辦公會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十條員工有以下表現(xiàn)的給予提薪升級:
1、連續(xù)數(shù)次對公司發(fā)展提出重大建議為公司采納,并產生重大經濟效益的;
2、積極做好本職工作,連續(xù)3年成績突出受到公司表彰的;
3、有其他突出貢獻,公司總經理認為該給予提薪升級的。
第十一條獎勵的工作流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總經辦審核;
3、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
4、總經理審批;
5、總經辦實施、下發(fā)《獎懲通知單》(受獎當事人)并負責歸檔。
第四章懲處管理
第十二條公司設立以下處分種類,視情節(jié)輕重使用:
1、警告;
2、通告批評(經濟處罰);
3、降薪降職;
4、辭退。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為的,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
3、因過失以至發(fā)生工作錯誤情節(jié)輕微者;
4、妨礙現(xiàn)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wèi)生工作的;
5、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jié)輕微;
8、檢查或監(jiān)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未按通知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
10、出入公司不遵守規(guī)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公司區(qū)域而拒絕保安詢問檢查或管理人員查詢者;
11、破壞公司工作、生產場所環(huán)境衛(wèi)生。
第十四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通告批評(經濟處罰):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shù)模?/p>
2、因疏忽導致公司辦公設備或物品材料不能正常工作或傷及他人的;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的;
4、攜帶危險品進入公司的;
5、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7、在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屢教不改者。
第十五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降薪降職: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公司規(guī)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4、泄露公司秘密的;
5、違反公司規(guī)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的;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jiān)督的;
10、違反安全規(guī)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的;
11、工作時間內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第十六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司財物的;
2、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利用職務之便向客戶索取錢物的;
5、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的;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yè)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失;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zhí)行公司總經理、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等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漏公司機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yè)或不服從公司生產調度在外另謀職業(yè)的;
19、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重擾亂公司秩序;
20、在公司內有傷風化行為的;
21、經常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經教育仍屢教不改的;
22、公司調派工作時,無故拒絕接受的.;
23、因行為不當,公司再無法對其信任的;
24、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的。
第十七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八條員工有上述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述規(guī)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guī)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總經辦報公司總經理決定責任人應賠償?shù)慕痤~。
第十九條公司員工在發(fā)現(xiàn)他人有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總經辦和部門主管報告。
第二十條對員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的,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jù),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二十一條員工所受處分有異議者,應于處分決定后七日內,陳訴理由申訴,并以申訴后的核定作為公司最后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二十五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被辭退者除外)。
第二十六條處分的工作流程:
1、員工舉報或部門提議;
2、總經辦組織調查;
3、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討論審批;
4、總經辦下發(fā)《獎懲通知單》(受處分當事人)并負責歸檔;
第二十七條員工一年之內被警告處分達3次的,年終獎只發(fā)90%,3次以上給予警告處分的,公司將予以降薪降職;員工一年之內被通告批評(處罰金額)達2次的,年終獎只發(fā)60%,超過3次(含3次)的,公司將予以辭退。
第二十八條員工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受到通報批評,并給予相應經濟處罰時,其部門負責人應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也應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1、員工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部門負責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應負一定的領導責任,承擔責任的30%;
2、員工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部門負責人知情不予以制止,應負主要領導責任,承擔責任的60%。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實施細則由總經辦負責制定、修訂,并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實施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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