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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增值稅轉型改革對企業(yè)的影響
摘要:增值稅是中國第一大稅種,作為流通稅的一種,其本意是對企業(yè)新增的價值收稅,而不對購進的價值征稅。增值稅轉型改革意味著企業(yè)有更多的資金,可以刺激擴大企業(yè)投資,也是國家擴大內需和適應當前經濟形式增強經濟實力的重要手段,還是我國稅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從我國增值稅演變過程入手,論述轉型對企業(yè)會計核算及納稅的影響。關鍵詞:增值稅轉型;生產型;消費型
1我國增值稅的演變與轉型的必然
自2004年7月1日起,經國務院批準,在東北地區(qū)“三省一市”的八個行業(yè)開始試點,取得預期成效,2007年7月起又延伸到中部六省二十六個城市繼續(xù)試點,為增值稅改革推向全國不斷積累經驗,做好充分準備。從2009年1月1日起,開始在全國所有地區(qū)、所有行業(yè)推行增值稅轉型改革。
這次轉型改革主要內容是:允許企業(yè)抵扣新購入設備所含增值稅,同時,取消進口設備免征增值稅和外商投資企業(yè)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將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率統(tǒng)一調低至3%,將礦產品增殖稅率恢復到17%。增值稅轉型,一方面可使我國的增值稅與國際慣例接軌,另一方面有利于鼓勵企業(yè)投資,促進企業(yè)技術革新和技術進步,促進高新技術企業(yè)發(fā)展,促進產業(yè)升級,可使技術密集型、資本密集型企業(yè)得到更多進項稅額的抵扣,獲得更多的減稅收入,優(yōu)化產業(yè)結構,增強我國企業(yè)競爭力。從生產型增值稅轉變?yōu)橄M型增值稅,主要表現為增值稅稅基的縮減。核心是允許企業(yè)購進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所含的進項稅額可以在銷項稅金中抵扣,從而避免重復征稅,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對市場機制的扭曲。
2增值稅轉型對宏觀經濟影響
實行增值稅轉型改革后,經測算,2009年全國財政將減少增值稅收入約1200億元,減少城市維護建設稅收入約60億元,減少教育費附加約36億元,增加企業(yè)所得稅約63億元,增減相抵后減少企業(yè)說負約1233億元。
但是,對不同行業(yè)、不同經營周期的行業(yè)的影響不盡相同。在實行生產型增值稅時,勞動密集型企業(yè)因固定資產投資少,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少所以稅負較輕;而資本密集型企業(yè)資本有機構成高,產品成本中不予抵扣稅金的固定資產所占比重較大,稅負相對較重。改革為消費型增值稅后,勞動密集型企業(yè)輕稅負的優(yōu)勢不復存在。通過《中國固定資產投資統(tǒng)計年鑒》中各個行業(yè)的新購置工器具設備數據按照不同行業(yè)的增值稅稅率計算增值稅轉型帶來的稅收優(yōu)惠,發(fā)現橡膠制品業(yè)、印刷業(yè)、木材加工及其制品、金屬制品業(yè)、食品制造業(yè)、紡織業(yè)、家具業(yè)、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yè)、非金屬礦物制品等產業(yè)受益最為明顯。那些處于穩(wěn)定經營期或衰退期的企業(yè),由于大規(guī)模的產能擴張投資已經結束,因而收益程度并不大;而新辦企業(yè)如果仍處于基建投資期,未投產形成銷售,也不能馬上享受到轉型政策,只有產能膨脹型企業(yè)是最大的受益者。
3增值稅轉型對企業(yè)會計核算的影響
3.1生產型增值稅下的會計核算
(1)購進(自建)固定資產的增值稅計入成本。
例1:甲企業(yè)屬一般納稅人,購入一不需安裝設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價款10萬元,進項稅額1.7萬元,款項已付,設備投入使用,其會計核算為;
借:固定資產117000
貸:銀行存款117000
顯而易見,將購進設備所含增值稅一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中。
(2)建造領用一般貨物必須轉出增值稅進項稅額。
例2:甲企業(yè)領用本企業(yè)原材料5萬元用于設備建造,會計處理為;
借:在建工程58500
貸:原材料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8500
我國稅法規(guī)定,購進貨物改變用途(即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時,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在會計核算上具體表現為其支付的進項稅額必須轉出。
(3)銷售固定資產一般免征增值稅。
我國銷售固定資產免征增值稅,在會計處理時,只涉及“固定資產清理”,不涉及增值稅。
例3:甲企業(yè)銷售固定資產取得收入1萬元,款項收到,會計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1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10000 3.2產型增值稅轉型后的會計處理
(1)購進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計入成本,而是單獨核算。
增值稅轉變?yōu)橄M型后,對購進的固定資產所含進項稅允許抵扣,在會計核算上具體體現就是購進固定資產的增值稅同一般貨物一樣,可以作為進項稅額單獨核算,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沿用上文例1,會計處理為:
借:固定資產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0
貸:銀行存款117000
(2)建造領用一般貨物不需轉出增值稅的進項稅額。
轉型后對購進的一般貨物和固定資產不加區(qū)分,因此建造固定資產領用一般貨物就和一般生產或銷售領用一般貨物的會計處理相同,其進項稅額允許抵扣。會計核算具體表現為支付或負擔的進項稅額無須轉出。沿用上文例2,其會計處理為:
借:在建工程50000
貸:原材料50000
(3)銷售固定資產應相應的交納增值稅。
增值稅轉型后,銷售固定資產與銷售一般貨物相同,應計算并交納增值稅,所以在會計核算上,清理固定資產時,必須同時考慮增值稅。沿用上文例3,其會計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11700
貸:固定資產清理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
4增值稅轉型對企業(yè)納稅影響
增值稅轉型對企業(yè)納稅到底有什么影響?下面以實例對轉型前和轉型后企業(yè)所繳稅金進行比較說明。
乙企業(yè)屬一般納稅人,購入一臺機器設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價值100萬元,增值稅17萬元,凈殘值為0,使用期10年,按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企業(yè)所得稅率25%,城建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率為3%。
增值稅轉型前即實用生產型時:每年計提折舊11.7萬元,少繳所得稅11.7*25%=2.9250萬元,折算成年金現值為2.9250*6.1446(年金現值系數)=17.9730萬元,多繳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17*(7% 3%)=1.7萬元,隨著機器設備的使用,它的價值轉移到產品中,并隨著產品的銷售形成銷項稅額,這部分銷項稅雖不是由本企業(yè)負擔而是由購買產品方負擔,但稅務機關確實就該機器設備重復征收了增值稅。實際繳納增值稅17萬元,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1.7萬元,折舊抵減收入少繳所得稅17.9730萬元。
增值稅轉型后即應用消費型時:每年計提折舊10萬元,少繳所得稅10*25%=2.5萬元,折算成年金現值2.5*6.1446=15.3615萬元,由于購入設備時增值稅已作為進行稅額抵扣,不存在重復計征問題,企業(yè)沒有負擔增值稅,折舊抵減收入少繳所得稅15.3615萬元。
通過以上實例可以一目了然看出,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轉變對企業(yè)的納稅不僅影響到增值稅及在流轉稅基礎上征收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還涉及到所得稅,不僅涉及到購買機器設備的當期,而且涉及到機器設備的整個壽命期。這種轉變可使企業(yè)因為避免重復計征增值稅而少繳17萬元,少繳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1.7萬元。但從折舊抵減收入使得少繳所得稅的好處卻減少2.6115萬元(15.3615-17.9730)。因此,綜合起來,共可獲得稅收上的好處是16.0885(17 1.7-2.6115)萬元,而不是17萬元。
增值稅轉型改革的意義在于完善稅制建設、征稅更加公平合理。增值稅改革意味著企業(yè)有更多的資金,可以刺激擴大企業(yè)投資,也是國家擴大內需、降低企業(yè)設備投資稅收負擔、促進企業(yè)技術進步、產業(yè)結構調整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重要手段。從以上所舉實例可看出,轉型會減少增值稅基,從而為企業(yè)減負,增加企業(yè)投資積極性,長期來看可以刺激投資,拉動內需,促進企業(yè)技術更新改造,有利于中國經濟結構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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