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中學心理輔導教師工作守則
樂清中學心理輔導教師工作守則1
一、總則
1、浙江省中小學心理輔導教師須獲得由浙江省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中心認定頒發(fā)的“浙江省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資格證書”,持證上崗,并按照資格證書規(guī)定的等級職責實施相應范圍的輔導工作。
2、中小學心理輔導的主要目的在于維護學生的心理健康,包括防治心理疾病和提高學習生活質(zhì)量。
3、中小學心理輔導教師的首要責任是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與潛能,并保障其權益。在輔導過程中應鼓勵學生的自我成長與發(fā)展,以助人自助為輔導宗旨,避免其養(yǎng)成依賴輔導關系的習性。
二、尊重來訪者的權益
4、心理輔導教師應尊重來訪者的自主決定權。來訪者有接受或拒絕輔導的權利,心理輔導教師在輔導前應告知輔導關系的性質(zhì)、目的、過程、技術的運用、限制及損益等,以幫助來訪者做決定。
5、心理輔導教師不應向來訪者做不實的承諾,不可夸大輔導的.效果,或隱藏輔導的副作用。心理輔導教師應給予來訪者詢問的機會,并且做出適當?shù)幕卮鹋c解說。唯有當來訪者對于心理輔導的相關疑問獲得澄清,且來訪者表示同意接受輔導,心理輔導才可以正式開始。
6、心理輔導教師應根據(jù)來訪學生的需要、能力及身心狀況,與其共同研擬輔導計劃,討論并評估計劃的可行性及預期的效果,盡量尊重來訪者的自主決定權,并為其最佳利益著想。
7、心理輔導教師在開展輔導服務時,應尊重來訪者的文化背景與個別差異,不得因年齡、性別、種族、國籍、出生地、宗教信仰、政治立場、生理殘障、語言等因素而予以歧視。
三、心理輔導教師的專業(yè)責任
8、心理輔導教師應覺知自己的專業(yè)知識與能力限制,不得接受或處理超越個人專業(yè)知識與能力的個案。
9、心理輔導教師應對自我的身心狀況提高警覺,若發(fā)現(xiàn)自我身心狀況欠佳,則不宜從事輔導服務,以免對來訪者造成傷害。必要時,應暫停輔導服務。
10、心理輔導教師在輔導過程中應謹言慎行,避免對來訪者造成傷害。應覺知自己的價值觀、信念、態(tài)度和行為,不得強制來訪者接受自己的價值觀。
11、心理輔導教師提供輔導時,應設法就問題的界定、改變的目標、使用的技術及咨詢的預期結果與來訪者達成較一致的看法。
12、心理輔導教師與來訪者之間不得建立輔導以外的任何關系。盡量避免雙重關系(盡量不與熟人、親友、同事建立輔導關系),更不得利用來訪者對輔導員的信任謀取私利。
13、心理輔導教師應不定期地參加專業(yè)訓練,接受現(xiàn)場督導,不斷提高自身業(yè)務水平。
四、心理輔導中的保密原則
14、心理輔導教師應嚴格遵守保密原則,有責任向來訪者說明心理輔導工作者的保密原則,以及應用這一原則時的限度。
15、在心理輔導工作中,一旦發(fā)現(xiàn)來訪者有自我傷害、傷害他人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必須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發(fā)生(必要時應通知有關部門或家屬)。或與其他心理輔導教師進行磋商,但應將有關保密的信息暴露限制在最低范圍之內(nèi)。
16、心理輔導工作中的有關信息,包括個案記錄、測驗資料、信件、錄音、錄像和其它資料,均屬專業(yè)信息,應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保存,不得列入其它資料之中。
17、心理輔導教師只有在來訪者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對輔導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在因專業(yè)需要進行案例討論,或采用案例進行教學、科研、寫作等工作時,應隱去那些可能會據(jù)以辨認出來訪者的有關信息。
五、心理測量的使用
18、心理輔導教師開展心理測量之前,應接受必要的心理測量專業(yè)知識訓練。要審慎選用心理測量工具,評估其信度、效度、常模和實用性,避免誤導。
19、心理輔導教師在實施心理測量之前,應告知來訪者測量的性質(zhì)、目的、過程及結果的運用,尊重其自主決定權。
20、心理輔導教師在解釋測驗資料時應力求客觀、正確及完整,應審慎配合其它測驗結果及測驗以外的資料做解釋,避免偏見和成見、誤解及不實的報導。
六、轉介與結束咨詢
21、當心理輔導教師認為自己不適合對某個來訪者進行輔導或其輔導問題超出自身能力之外時,應向來訪者作出明確的說明,并本著對來訪者負責的態(tài)度將其介紹給另一位合適的心理輔導教師,同時做好轉介時來訪者的情緒處理。
22、當心理輔導教師認為來訪者有精神疾病方面問題時,應及時咨詢精神科醫(yī)生,并將來訪者轉診至相關醫(yī)療機構治療。
23、心理輔導教師應按照輔導計劃提前告知來訪者輔導結束的日期,針對來訪者對輔導結束的看法與需求作適當處理。只有在下述情形中,心理輔導教師可征求來訪者同意提早結束輔導或轉介:
a.來訪者不再受益時,可結束輔導。
b.來訪者不需要繼續(xù)輔導服務時,可結束輔導。
c.輔導不符合來訪者的需要和利益時,可結束輔導。
d.來訪者主動要求轉介時,可結束輔導,幫其轉介。
e.由于受主客觀等因素影響,心理輔導教師難以繼續(xù)提供有效輔導,可結束輔導,填寫轉介單,幫其轉介。
樂清中學心理輔導教師工作守則2
l、全面安排學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經(jīng)行政例會通過后逐步實施,期未作出小結。
2、負責建立學生心理輔導“一人一卡”制度,對學生作心理檢質(zhì)的檢測,并對需要關心的學生作及時輔導。
3、經(jīng)常與班主任、家長等有關人員取得聯(lián)系,共同做好學生心理輔導工作。
4、做好專業(yè)資料的檔案工作,嚴格執(zhí)行保密制度,任何有關當事人的信息只有在本人愿意的情況下才能披露。
5、各項心理研究或試驗均不違反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心理輔導人員要與當事人建立良好、和諧的關系,決不為個人之需而損害當事人的利益。
6、團體輔導應事先設定守密標準,采取有效、合理的預防措施,避免個人在團體互動中受到任何心理傷害。
7、建立“知心人”心理輔導信箱。熱情接待,誠懇幫助心理較脆弱的學生,如有突發(fā)情況要及時向有關人員或部門作通報。
8、心理輔導人員要定期參加業(yè)務培訓,努力提高心理輔導水平。
9、心理輔導室負責人負責制訂心理輔導室具體工作章程,并能根據(jù)學校的發(fā)展需要及時作相應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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