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獎金的計算方法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fā)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nèi)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如果在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nèi)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 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例如:國內(nèi)員工張某在2011年12月5日取得工資收入5100元,當月又一次取得年終獎金24000元。
計算方法:首先,以24000除以12,其商數(shù)2000對應的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shù)為105,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為:24000×10%-105=2295(元),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5100-3500)×10%-105=55(元),該納稅人當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2295+55=2350(元)。
2. 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例如:國內(nèi)員工李某在2011年12月5日取得工資收入3000元,當月又一次取得年終獎金12000元。
計算方法:由于當月工資低于費用扣除額,則12000-(3500-3000)=11500,以11500除以12,其商數(shù)958.33對應的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shù)為0,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為:11500 ×3%=345(元)。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該納稅人當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345元。
需要注意的是,單位對職工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的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12個月),對每一個納稅人,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只允許使用一次。 感謝您關(guān)注金視最新稅率相關(guān)的信息,如果您喜歡,請推薦給您的好友。